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四号)
专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四号)
(1986年5月6日)
根据《专利代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同意可以办理专利代理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由专利管理机关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现将已向中国专利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序 号 名 称 地 址1 商业部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东城总布胡同弘通巷3号2 农牧渔业部专利事务所 北京和平里第四小学内3 中国科学院专利事条所 北京三里河52号4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5 地质矿产部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阜城门外北街275号6 冶金专利事务务所 北京市灯市口74号7 机械工业部专利代理服务 北京阜城门外百万庄南里1号8 核工业部专利法律事务所 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9 航空工业部专利事务所 北京百万庄北街3号10 电子工业部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复兴路23号11 兵器工业部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车道沟10号12 航天工业部专利事务所 北京2813信箱13 航天工业部第二研究院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永定路4号14 煤炭部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15 煤炭工业部科学研究院专利事务所 北京和平里煤炭科学院研究院内16 石油工业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和平里7区16楼化工部情报所内17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专利事务所 北京学院路18号18 化学工业部化工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和平里7区16楼化工部情报所内19 纺织专利咨询服务中心 北京东长安街12号20 轻工业部专利代理服务部 北京阜城路3号21 铁道部科技情报所铁路专利咨询服务中心 北京西直门外北大柳树22 交通部情报研究所专利室 北京北环西路12号23 邮电部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0号24 航空工业部贵州管理局专利代理事务所 贵州省安顺市66信箱25 国家气象局专利事务所 北京海演区国家气象局科技情报所内26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专利事务所 北京月坛北街5号27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 北京和平里7区16楼总公司情报所内2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专业事务所 北京德外大街97号29 中家建材工业局技术开发服务中心专 北京百万庄 利代理处30 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北京东交民巷30号南门31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建筑材料科 学研究院专利代理室 北京东郊管庄32 北京大学专利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北京大学红3楼224号33 清华大学专利事务所 北京西郊34 北京师范大学专利事务所 北京新街口外大街北太平庄35 南开大学专利事务所 天津上津路36 天津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天津七里台37 大连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大连市凌水河38 吉林大学专利事务所 长春市解放大路83号39 东北师范大学专利事务所 长春市斯大林路110号40 复旦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邯郸路220号41 上海交通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42 同济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43 华东化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梅陇路130号44 华东师范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45 南京大学专利事务所 南京市南京大学内46 浙江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杭州市淅江大学内47 厦门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厦门市厦门大学内48 山东大学专利事务所 济南市洪家楼5号49 山东海洋学院专利事务所 青岛市鱼山路5号50 武汉大学专利事务所 武流市武昌珞珈山51 华中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武汉市喻家山52 华中师范大学专利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桂子山53 中山大学专利事务所 广州市新港西路54 华南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广州市华南工业学院内55 四川大学专利事务所 成都市九眼桥川大内老滨江楼53号56 重庆大学专利事务所 重庆市沙坪坝57 成都科技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成都市磨子桥58 西安交通大学专利事务所 西安市咸宁路59 陕西师范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西安市南郊60 兰州大学专利事务所 兰州市天水路78号61 北京市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花园路3号62 北京市专利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内63 首都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和平门外东街甲5号64 北京市东城区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东四11条83号65 北京市西城区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西城区二龙路27号66 北京市石景山区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院内67 北京市丰台区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丰台镇北大地文体路2号68 北京市机械工业专利事务所 北京朝阳门外三里机电研究院内69 北京市仪器仪表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建外郎家园北京仪器厂内70 北京市第二轻工业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西城区旧鼓楼大街47号71 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专利事务所 北京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72 北京市第二商业局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东城区东总布胡同弘通巷3号73 北京市建筑工程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复兴路34号74 北京市科技专利事务所 北京西外南路19号75 北京电子管厂专利代理组 北京东直门外陈各庄76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10041信箱77 首都钢铁公司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石景山首钢技术部78 738厂专利代理组 北京酒仙桥路14号79 康华专利事务所 北京富建胡同1号80 北京工业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东郊九龙山81 北京国防科技专利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82 北京化工学院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和平街北口北三环东路15号83 北京农业工程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清华东路84 北京市第十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复兴路12号85 北京市第九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航空学院主楼235号86 北京林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肖庄87 北京市第八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2号88 北京钢铁学院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0号89 北京市第三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新街口外大街2号90 北京市广播电视工业公司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东城区灯市东口史家胡同90号91 北京市朝阳区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朝外神路街33号92 天津市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服务部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2号93 天津市第一机械工业局专利代理事务所 天津市红桥区金钟大桥大街15号94 天津市汽车工业公司专利代理事务所 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95 天津市卫生局专利事务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98号96 机械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技术开发室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97 天津市纺织工业局专利事务所 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33号98 水电部天津勘测设计院科学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60号 研究所专利代理小组99 天津市第二机械工业局专利代理事务处 天津市解放南路449号100 天津市合成材料工业研究所专利代理小组 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洞庭路101 天津市冶金工业局专利代理事务所 天津市(西)友谊路40号102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局专利代理事务所 天津市和平区大同道14号103 河北省专利事务所 石家庄市裕华路富强大街33号104 石家庄市专利事务所 石家庄市长安东路12号105 山西省专利服务中心 太原市迎泽大街60号106 中国科学院山西专利事务所 太原市165信箱107 沈阳市专利事务所 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一段28号108 抚顺市专利服务中心 辽宁省抚顺市东七路市政府楼科委内109 大连市专利服务中心 辽宁省大连市斯大林广场1号(东 1-4号)110 鞍山钢铁公司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鞍山市东风街109号111 辽河石油勘探局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辽河油田科技处112 沈阳冶炼厂专利事务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马路二段4号113 中国科学院沈阳专利事务所 沈阳市三好街一段2号114 辽宁省国防科技工业专利事务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一段2号115 中科院长春专利事务所 长春市科学院长春分院-134号116 吉林省专利服务中心 长春市民康路8号117 第一汽车制造厂专利事务所 长春市东风大街44号118 黑龙江省专利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中山路264号119 哈尔滨市专利事务所 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37号120 哈尔滨电机厂专利管理办公室 哈尔滨市大庆路35号121 齐齐哈尔市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号院科委505室122 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化地区行署科委123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大兴安岭地区科委124 黑龙江省鸡西市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鸡西市科委情报所内125 哈尔滨工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66号126 牡丹江市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七星街市科委127 佳木斯市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楼内128 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专利事务所 哈尔滨市动力区和兴路6号129 黑龙江省黑河地区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黑河市西兴路41号130 黑龙江省科学院专利事务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524室131 黑龙江省鹤岗市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鹤岗市科委132 上海市专利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永嘉路33号133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陕西北路80号134 上海石化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金山卫135 上海纺织专利咨询服务组 上海市兰州路545号136 上海化工专利服务室 上海市思南路30号137 上海市轻工业局专利事务室 上海市南京西路754号138 上海铁路局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天目东路251号139 机械电子工业部上海工业自动化仪 上海市漕宝路103号 表研究所专利事务室140 上海航天局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141 上海冶金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江西中路181号142 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专利事务室 上海市番禹路508号143 上海市第五钢铁厂专利事务室 上海市吴淞同济路332号144 中国科学院上海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岳阳路319号145 上海高校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陕西南路202号146 上海市崇明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崇明县南岗东门路1号147 上海工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延长路149号148 中国纺织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149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 上海市零陵路345号 研究所专利办公室150 上海市第一机电工业局专利事务室 上海市福州路89号151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专利事务室 上海市衡山路706号152 上海市川沙县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川沙县城厢镇153 上海市嘉定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嘉定镇塔城路360弄10号154 上海医科大学专利管理代理组 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155 上海市机电工业管理局专利事务室 上海市福州路89号156 上海实用电子研究所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大统路苏家巷8号157 中国科学院南京专利事务所 南京市158 南京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南京市四牌楼2号159 江苏省南通市专利服务部 江苏省南通市姚港路17号160 连云港市专利服务中心 江苏省连云港市161 江苏省专利服务中心苏州服务部 江苏省苏州市饮马桥市科委内162 江苏省专利服务中心 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163 江苏省专利服务中心无锡服务部 江苏省无锡市科委内164 江苏省专利服务中心常州服务部 江苏省常州市兴隆巷58号165 江苏省专利服务中心扬州服务部 江苏省扬州市三元路166 江苏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工学院内167 中国矿业学院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学院内168 华东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南京市孝陵卫200号169 镇江市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镇江市正东路141号170 泰州市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泰州市青年路26号171 江苏省专利事务所 杭州市孤山路22号172 中国科学院合肥专利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三孝口四联大楼173 马鞍山专利事务所 安徽马鞍山市湖北路31号174 安徽省专利服务中心代理部 合肥市巢湖路145号175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 究所专利代理处 福州市西河176 福建省专利代理事务所 福州市湖东路51号177 江西省专利服务中心 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东178 江西省九江市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九江市市科委院内179 江西省景德镇市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景德镇市广场东南侧科技馆内180 江西省赣州地区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赣州市行署院内181 江西省萍乡市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萍乡市交通路市情报所内182 江西工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四交通路195号183 江西省抚州地区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行署大院184 山东省专利服务处 济南市山大路185 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 青岛市广西路24号186 洛阳市专利代理服务部 河南省洛阳市七里河科技楼115号187 河南省专利代理中心 郑州市纬二路73号楼2楼188 郑州市专利事务所 郑州市市委北院科技情报所内189 河南省科学院专利事务所 郑州市纬二路政一街4号楼190 深圳市专利服务中心 广东省深圳市上步191 襄樊市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襄樊市春园路情报所院内192 沙市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沙市航空路45号193 湖北省专利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中南路(原武汉军区大院 1号楼)194 邵阳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邵阳市地区科委195 中南工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长沙市左家垅196 湖南省衡阳市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衡阳市和平南路10号197 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专利事务所 长沙市迎滨路4号198 岳阳市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岳阳市解放路市府大楼199 湖南省常德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常德市常德行署大院200 株洲市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株洲市新华西路201 湖南省娄底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娄底202 益阳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益阳市203 湘潭市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湘潭市建设北路22号204 岳阳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行署大院205 怀化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怀化市迎丰路206 郴州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郴州市207 湖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专利事务所 长沙市人民路5号208 湘潭电机厂专利事务所 长沙市下摄司209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长沙公司 专利事务所 长沙市书院路83号210 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 长沙市五一路65号211 湘潭大学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湘潭市212 广州市专利事务所 广州市连新路145号213 广东省高等学校专利事务所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214 中国科学院广州专利事务所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215 青海省专利服务中心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90号2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专利服务中心 广西柳州市科学会堂2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服务中心 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小麻村218 广西机械专利事务所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广西机械工业厅)219 四川省专利服务中心代理部 成都市东风路一段32号220 成都专利事务所 成都市人民西路1号221 成都电讯工程学院专利代理室 成都市建设北路2段4号222 中国科学院成都专利事务所 成都市华西后坝科学院成都分院内223 华西医科大学专利代理小组 成都市人民南路华西医科大学科研处224 重庆市专利事务所 重庆市人民路236号225 绵阳市专利事务所 四川省绵阳市绵遂路42号226 宁夏发明专利服务中心 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7号227 云南省专利事务所 昆明市人民东路18号228 昆明市专利事务所 昆明市南大桥科技大楼11楼229 红河州专利事务所 云南省个旧市中山路州政府大院12幢230 甘肃省专利服务中心 兰州市平凉路101-1号231 化工部涂料工业研究 所专利代理服务小组 兰州市东岗路317号232 兰州石油化工机械工 业公司专利事务所 兰州市七里河西津西路112号233 新疆专利服务中心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路自治区科委院内234 中国科学院新疆专利事务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路235 太原专利事务所 太原市新建路桃园一巷西口236 河南省南阳地区专利服务中心 河南省南阳市南阳地区科委237 中国科学院昆明专利代理处 昆明市护国路22号238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自治区政府大院4号楼239 长沙市专利事务所 长沙市人民路(窑岭)240 湖南省陵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地区科委241 湖南省专利事务所 长沙市八一路316号242 常德市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常德市科委院内243 开封市专利事务所 河南省开封市西坡北街8号情报楼244 包头市专利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 政府东附楼203室
关于颁发《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颁发《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3年9月8日,国家海洋局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局(处、办),国家海洋局各直属单位:
《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已经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八日国家海洋局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科委审议同意,现颁布施行。
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工作的管理,避免多渠道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给社会活动造成混乱和不良后果,防止和减轻海洋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的发布是指通过公共信息和宣传媒介发布系统,包括广播、电视、传真、电传、报刊、预报单(表)、邮寄等方式公开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为海上经济活动提供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
第三条 国家对公开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海洋环境预报部门负责发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部门指,国家海洋预报台;国家区域海洋环境预报部门指,青岛海洋预报台、上海海洋预报台、广州海洋预报台;地方海洋环境预报部门指,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管理局(处、办)所属的海洋预报台、站。
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
第四条 公开发布的海洋环境预报种类有:预测、预报、消息、速报、公报等;内容有:海温、盐度、潮汐、潮流、海流、海平面、水质等。公开发布的海洋灾害预报警报种类有:消息、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内容有:海浪、风暴潮、海冰、海啸、赤潮、海上溢油扩散及其它海洋污染事件对海洋自然环境影响和变化情况。
第五条 公开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范围是:我国沿海港口、海岸带、海岛、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其邻近洋区。
第六条 国家和地方各级海洋环境预报部门,按照各自分管的责任海区,公开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
第七条 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海洋环境所得出的预测结论和意见,可向国家和地方各级海洋环境预报部门提供或介绍,或在海洋环境预报部门主持召开的海洋环境预报会商会和专业会议以及学术刊物上发表,但不得以预报形式公开发布。
第八条 国家和地方各级海洋环境预报部门要重点做好海洋灾害的预报警报服务,在公开发布有重大影响的海洋灾害预报警报时,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第九条 新闻、宣传等机构在发表具有重大影响的海洋环境预测的新闻报道前,应该征得国家或地方海洋环境预报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 国家海洋局对从事为海上经济活动提供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并负责颁发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且造成比较大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组织或个人,国家海洋局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局(处、办)有权予以追究。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的说明
一、制定《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的必要性
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是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手段,正确使用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海洋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可见,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自六十年代开始组建国家海洋局以来,各级海洋环境预报部门始终履行着向社会公开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的职责,做了大量有针对性的工作,受到了各级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为沿海地区国民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近十多年来,非海洋环境预报部门和以个人或研究小组名义公开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的现象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有时引起不必要的动荡,给人民群众和各级生产指挥部门造成混乱,反映较为强烈,我们虽然及时给予纠正并做出详细说明,但见效较小,迫切需要以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目前,这种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特制定《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1.管理和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工作是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之一。从一九九○年开始,国家海洋局为制定本《规定》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工作,搜集和分析了各方面的情况反映和资料,在先后走访和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于一九九二年草拟了《规定》初稿,翌年二月正式向沿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主要的海洋产业部门共五十个单位发出《规定》征求意见函。绝大多数在回复的电函、信函中对《规定》表示赞同。交通部、水利部、总参气象局、国家气象局在文件复函中提出了某些修改意见。我们在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考虑,对《规定》进行了反复修改。本《规定》经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八日国家海洋局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科委审议同意,现颁布施行。
2.关于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权限。公开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是向党政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环境预报、情报、资料信息服务。国家海洋局的职责之一是,负责组织经常性的海洋环境监测和调查,研究海洋环境状况的发展趋势,发布海浪、海温、潮汐、海流、风暴潮、海冰等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以及污染通报、定期对海洋环境质量作出评价。本《规定》明确提出了国家对公开发布的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规定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海洋环境预报部门按其职责分工负责公开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军事部门所属的有关台站或机构,可向本部门发布专业海洋环境预报。
3.关于第十条,国家海洋局对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实行资格审查管理制度,将按照海洋环境预报职责和服务能力进行审查和批准,强化行业管理,避免报出多门,确保预报服务质量。有关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另行制定。
4.《规定》对公开发布的预报、警报种类和内容做了规定,在时效上未做统一规定,因为有些海洋要素变化激烈,有些变化相对缓慢,保守性强。另外,有的长周期变化明显,而短周期变化不显著。统筹考虑,不宜在时效上统一规定。根据需要与实际状况,按时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这样更能体现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对国民经济部门的参谋作用,当好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防灾抗灾工作中的助手,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5.对于某些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的海洋环境预报意见应持慎重态度。近些年,一些科研教学单位或个人,在研究海洋环境方面提出了一些方法,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结果,国家鼓励、支持他们把预测结论和依据介绍或提供给各级海洋环境预报部门,以便在做海洋环境预报时参考,他们可以参加海洋环境预报会商会,也可将预测结论和依据提供给各级领导部门,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但不得以预报形式向公众发布。这样既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海洋环境预报部门,相互取长补短,同时避免“报出多门”给各级领导、公众和用户带来使用上的混乱和不便。
6.关于各类海洋环境预报新闻报道的审核制度。近年来,个别人把在学术讨论会或有关会议上的海洋环境预报观点和个人意见,通过记者在内部报道或在报纸上发表,它涉及到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预报内容,在发稿时没有同海洋环境预报部门联系,也没有送清样核校就直接刊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动荡,因此在《规定》中做出了有关在报道前“应征得国家或地方海洋环境预报部门的同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