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及安置移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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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及安置移民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及安置移民办法
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妥善安置移民,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安徽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水电工程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一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包括行蓄洪区庄台建设,都应按照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征地手续。严禁乱占滥用土地。
第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凡涉及淹占土地、适移居民的,都必须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提出占用土地、拆迁房屋和移民人口的数量,移民安置设想,移民费用框算等,作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组成部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设计任务书经批准后,有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组织
工程设计等单位,核实征地、移民的实物数量,根据当地资源和经济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方案。
第四条 安置移民应立足于利用当地资源和水、电建设优势,开展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以及各项服务事业,以保证移民群众的生活不低于搬迁前的水平,并扶持他们逐步富裕起来。
安置移民的主要办法是:
(一)后靠安置;
(二)在受益区内安置;
(三)有垦荒条件的,经过批准,开垦荒地、荒滩安置。
第五条 居民迁移、安置工作由有关地方的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密切配合。移民安置数量较大的市、县,应设立必要的专管机构。
水利水电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方案,与承担移民安置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由地方人民政府保证按期完成征地和移民安置任务,水利水电建设单位按时拨付资金和材料给移民安置主管机构包干使用。
第六条 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由国家付给各项征地费用:
(一)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涵闸、机电排灌站;
(二)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灌溉面积二万亩以上、其他地区灌溉面积五万亩以上的灌溉渠道;
(三)挖压土地比较集中的山丘区流域面积一百五十平方公里以上、其他地区流域面积三百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
(四)五百千瓦以上的小水电站。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由用地单位或受益单位负责解决或负担各项征地费用。
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
耕地的补偿标准,为其年产值的四至五倍,茶山、桐山、桑园、果园、菜地等,为其年产值的五倍。年产值按县核定的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现行价格计算。鱼塘、藕塘、苇塘、菱塘,有砍伐任务的林山、柴山、草山、药材地等以及宅基地,参照耕地的标准补偿。
对灌溉用水塘、沟渠和水利设施,凡占用后不影响未征地灌溉、排水的,不予补偿;确实有影响的,由建设单位修建新的相应工程或给予适当经费补偿。凡属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和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三年以内的开荒地,无收益的荒山、池塘、河滩、空地等,不付土地补
偿费。
第八条 青苗(鱼苗)补偿费
油、粮、蔬菜等作物补偿标准:幼苗期每亩二十五至四十元,接近成熟期的,原则上待作物收获后施工,确需立即施工的,按该季作物实际产值补偿。烟、麻、藕、菱、茴草、药材和棉花等经济作物,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该季作物产值补偿。
鱼苗补偿:放养两年以上的,由鱼主捕捞,不另补偿,不足两年的,按鱼苗费二倍补偿。
林木补偿:用材林,由林主砍伐,主干平均直径二十厘米以上的,另按实有材积价值百分之十至二十补偿,主干平均直径二十厘米以下五厘米以上的,另按实有材积价值百分五十至八十补偿。幼树和不能砍伐的竹林,由县(市)制定补偿标准。
第九条 房屋补偿费
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按原质原量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土墙草顶、半砖瓦结构房屋每平方米十五至二十元。砖墙瓦顶房屋每平方米二十至二十五元,阁楼层高一点八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层高一点五米以上不足一点八米的,按百分之三十折算,层高一米以上不足一点五米的,
按百分之二十折算。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房,按原规模和标准补偿。
第十条 其他补偿费
牛栏、猪圈、厕所、粪池、炉灶等,每个补偿五至四十元。土井、石井、砖井,井深不足五米的,每眼补偿五十至二百元;井深五米以上的,按当地工本费标准补偿、砖瓦窑,每座补偿五十至五百元。废井、废窑不补。一般坟墓,每座补偿十至十五元,烈士墓可适当照顾。
对施工中临时占用的耕地,按该耕地当年产值逐季补偿。临时占用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安置补助费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大中型水库工程征用的土地,为该耕地每亩年产值二至四倍,灌区、排灌区、河道、闸站建筑物等工程征用的土地,为该耕地每亩年产值的二倍。有条件结合施工造地的,应帮助群众造地,并按造地亩数相应扣减安置补助费。


第十二条 水利水电工程投入运行后,可以从水费、电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返还给移民安置区,用作安置移民的补助经费。
第十三条 各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征地涉及城镇和企事业单位以及铁路、公路、码头、桥梁、渡口、输电线、广播线、电讯线的迁建时,水利水电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按迁建部分原有规模、等级和标准予以补偿,但应考虑旧设备、旧材料的利用。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元朋一日起施行。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一九七六年八月十二日所发《关于水利建设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移民安置补充规定》即行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兴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已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198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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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四月十日颁发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现将军队在贯彻执行这几项规定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建国以前入伍的和符合《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干部,达到军队干部离休年龄的,均可离职休养。
二、已经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凡符合新的离休条件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改办离休。恢复本人原工资,不再收回军队,由当地政府按地方离休老干部负责管理。
三、军队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按《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第三条执行。补贴的月工资,按本人现行的月工资标准发给。
四、军队离休干部的《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委托军级或相当军级以上单位授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系统2002年多元化经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财(2002)118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系统2002年多元化经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国家局各直属公司,中烟实业中心,国家局机关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国家局决定2002年开展烟草系统多元化经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现将《烟草系统2002年多元化经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按要求完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烟草专卖局清产核资办公室联系。

附件:1.烟草系统2002年多元化经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规范烟草系统多元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摸清企业“家底”,加强对多元化经营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定于2002年全面开展对烟草系统多元化经营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为使该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
  1、烟草系统所有单位对外投资所形成的所有多元化经营企业均属于此次清产核资犯围。
  2、企业对外投资包括以资金、实物、商誉、品牌等各种资产形式的账内账外全部投资。
  3、多元化经营企业包括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种形式的直接管理和参与管理的各种性质的企业。
  4、烟草系统所有境外企业和机构。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和内容
烟草系统多元化经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是通过资产清查、摸清企业“家底”,做到账实相符,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清理各类资产损失、有问题的长期投资和资金挂账等问题,核实企业法人资本金;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手续和文件,为企业下一步的改革和发展做好基础工作。具体内容为:
  (一)独资和绝对控股(占被投资企业51%以上股权)及有绝对控制权的企业
  1、各企业应全面清理各类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摸清企业“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2、清查各类资产损失。主要指固定资产损失、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损失。
  3、核查应收应付款项,清理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清理资金挂账等。
  4、在清查的基础上,核实企业法人资本金。
  5、对于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入破产、清算等法律程序的多元化经营企业,应作为清产核资企业户数进行统计,填报相应报表,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各类资产损失、有问题的长期投资和资金挂账的清理办法参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系统2000年卷烟工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对控股、参股和参与管理的企业及各种有价证券主要是进行股权和收益的清理,明晰产权关系,摸清企业情况,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手续,以便以后加强管理。
  (三)境外企业和机构
  1、境外企业应全面清理各类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摸清企业“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2、清查各类资产损失。主要指固定资产损失、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损失。
  3、核查应收应付款项,清理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清理资金挂账等。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时间安排
烟草系统多元化经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01年12月31日。企业可根据准备情况自行掌握开始进行资产清查的时间,但最迟不得晚于2002年4月30日,2002年10月底资产清查和资金核实工作结束。具体安排是:
  1、2002年3月15日前认真清理企业户数,登记造册,切实做到不重不漏(先前已有布置)。
2、组织动员,提高认识,充实办事机构,拟订实施方案,培训工作人员,进行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时间为2002年3月至4月。
  3、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和资金核实,清理股权和损益,汇总上报资产损失报表,完善股权投资管理的各项法律文件和手续,逐一建立项目档案。时间为2002年5月至10月。
  4、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建章建制,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时间为2002年11月至12月。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步骤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主要进行资产清查和资金核实,不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各企业应对全部资产进行认真清理,彻底摸清“家底”,将各类资产损失、有问题的长期投资和资金挂账等如实反映出来,在此基础上核实企业法人资本金。
  1、多元化经营企业户数的清理。户数清理是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企业户数清的彻底,清产核资工作就能较顺利地开展。由于这类企业形成背景较为复杂,要下大力气将全部企业名单报上来,尤其是过去账上没有反映的投资企业。各省级局清产核资办公室要组织企业认真清理、反复核对,切实将企业户数搞清楚,然后再区分情况进行分类清理。
  2、准备阶段。2002年3月至4月30日止。多元化经营企业清产核资是一项复杂的基础性工作,费时费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各省级局和企业应积极进行所属范围内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建立机构、制订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培训和必要的账务清理和调整。编制2001年的决算并进行年审。
  3、资产清查和资金核实阶段。列入资产清查的各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认真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要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切实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如实填报资产清查表。企业对清理出来的各项盘盈、盘亏、损毁、报废等各类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必须如实反映,不得隐匿不报。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处理方案,如实填报资金核实申报表。企业在资金核实申报过程中,对各类资产损失、有问题的长期投资和资金挂账要分门别类详细做出说明并提供有关鉴定、确认、审核材料及文件依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由各省级局汇总上报。
对于清理股权和收益的企业(即没有列入资产清查的各单位),可不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资产清查和资金核实工作,但必须要摸清企业情况,认真清理各项投资,完善各项法律手续,上报相关的情况调查表并附相关股权、收益情况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对已进入法律程序进行破产和清算的企业,在上报企业户数后,仍按其规定法律程序运作。境外企业和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应按境内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进行资产清查和资金核实。
国家局拟于10月21日汇总审核企业资金核实申报表后,报财政部审批。
  4、总结验收阶段。资金核实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同时做好清产核资资料的整理和归档,逐一建立企业档案,修订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国家局将组织烟草系统内各省级局之间进行互查,在此基础上会请财政部有关部门对烟草系统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总结。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充实调整,其职责主要是负责烟草系统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烟草系统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情况;审核汇总烟草系统多元化经营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并将有关结果上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审批。
  省级局及所属投资企业也应对原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进行调整和充实,负责组织领导所属范围内的多元化经营企业清产核资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所属范围内多元化经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各多元化经营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审核汇总本省所属多元化企业清产核资报表。
多元化经营企业要组建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专门办事机构,抽调各业务部门的骨干力量组成,具体组织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组织,配备力量,做好发动和人员培训工作,根据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任务,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准备清产核资的有关资料、工作底稿等;编制2001年决算并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工作。
  2、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全面开展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清查和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如实反映问题,认真填报清产核资报表,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在资金核实中,企业要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损失处理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逐级上报。
  4、要积极向各级税务部门汇报情况,争取支持。
  5、认真自查并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好建档建章建制和整改工作,防止前清后乱。
六、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
  1、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清字〔1998〕14号)、《关于中央管理的移交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申报办法》(财清办字〔1999〕10号)、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规和各项规章为依据,各企业要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执行。
  2、彻底摸清烟草系统各级各单位对外投资的多元化经营企业及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的“家底”,是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为此,各级和各企业领导必须以讲政治的高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清产核资把多元化经营企业的问题全部如实反映出来,国家局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问题,以调动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积极性。凡是积极认真对投资多元化经营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并如实上报的,如有问题国家局将从轻或不予追究;对不认真清理或有意隐瞒不报的,将按《会计法》和行业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此次多元化经营企业清产核资只进行资产清查和资金核实,不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
  4、在资金核实中,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对各类资产损失、有问题长期投资和资金挂帐的处理方案,凡申报的各类损失和挂账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并经董事会通过,方可申报处理。
  5、根据财政部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规定,多元化经营企业清理出的各类资产损失原则上由企业自行消化,企业无法消化的,可根据规定上报财政部待审核确认批复后,冲减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其中:凡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潜亏挂账,应全部转为明亏,冲减未分配利润;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呆坏账损失,只能由企业自行列损益处理。
  七、清产核资报表及软件系统
  1、多元化经营企业清产核资报表主要是资金核实申报表及有关副表,共分为境内清产核资企业、境内清理股权和收益企业、进入破产和清算等法律程序的企业以及境外企业和机构四类分别填报。各基础工作表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
  2、烟草系统清产核资软件系统,由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共同编制。
  八、要求
  1、省级局、投资企业和多元化经营企业都必须按方案要求认真彻底清查,并加强请示报告制度,有问题应及时反映,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或疑难问题要及时专题上报。
  2、建立责任制,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失职造成工作损失的,尤其是对各类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清理不彻底的要提出批评,必要时要推倒重来;对有意隐瞒不报的要严肃查处。
  3、无论以何种形式核算,资金核实申报表一律以汇总形式上报。
  4、由于烟草系统多元化经营企业涉及的行业范围广,企业清理出的各类资产损失,必须符合该行业标准,申报时应附该行业标准复印件,围绕烟草系统主业进行多元化生产经营的企业,资产损失的确认可依照烟草行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二OO二年三月十五日